我是临沂市罗庄区的一名公办小学老师,去年8月临沂商城实验学校招人,给我打电话让我去试试,我便去试试,结果被他们录取了,而他们是一所民办公助学校,当时第三次面试的时候,他们让我们带着所有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获奖证书去,一开始收上去说是看看,然后就开始说来到他们学校先要签一个协议,确保不走了,听从他们安排。不然反悔就一个证件1万块钱自己拿钱来孰,当时看到别人都签了,我就跟着签了,刚签完,听说有些不好,我立马要了出来,可是又被他们要了回去,说签完了就不能拿回去了。但是他们保证能把我们的公办教师的档案转过去。既然已经这样,我就在那里干了,可是干了好几个星期了,调令一直不来,而我们罗庄区也说再不回罗庄原单位就通报,超过15天连续旷工就直接开除,因为我还没结婚,家里知道后不依不饶,觉得农村孩子考上一个公办老师不容易,非常害怕丢了工作,就让我回来了,我本来打算等调令很快到了就回商城去工作。可是一直到10月底开学两个多月了依然没来调令。罗庄的单位领导就把我调到了另一个学校安排了工作。后来11月下旬商城实验学校来调令了,可是我已经在罗庄的新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了,不能再扔下罗庄去那里啦,所以最后我就告诉商城实验学校的领导说我没办法回去了。可是到现在证件一直要不出来,像这种情况,难道真得一个证件1万块钱去把证件要回来吗?他们要钱是不是也不合法呀? |